建筑产品受欧盟(EU)货物自由流通条例以及有关建筑物安全,健康,耐久性,能源经济和环境保护的条例的约束。新的欧盟法规旨在简化和澄清将建筑产品投放市场的现有框架。此外,还要确保建筑产品与其性能有关的信息可靠。 这是通过提供“通用技术语言”来实现的,提供建筑产品性能的统一评估方法。这种通用技术语言适用于:
CPR和相关CE标志的范围仅限于产品特性,其中与产品使用相关的国家规定至少与以下一个类别有关:
欧盟成员国之间关于这些问题的国家规定各不相同,这意味着虽然产品可能具有CE标志,但它可能不适合用于特定的应用或在某些成员国内使用。
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 / EU以建筑产品指令89/106 / EEC为基础,旨在打破欧洲经济区域(EEA)内建筑产品贸易的技术壁垒。为实现这一目标,CPR提供了四个主要元素:
“建筑产品法规”统一了建筑产品的评估和测试方法,产品性能评价方法和合格评定体系。但是,它并不协调国家建筑法规。特定预期用途必要数值的选择由国家层面的监管机构和公共/私营部门检察官决定。尽管如此,这些必需值必须以统一的技术规范以一致的方式(技术语言)表达。
新的“建筑产品法规”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制造商必须对其产品使用CE标志,这些产品必须符合统一的欧洲标准(hEN)或欧洲技术评估(ETA)。这是一项重大改变,因为根据建筑产品指令(CPD)的规定加贴CE标志是自愿的。
除了CE标志本身,新的CPR还试图澄清CE标志的粘贴。 CE标志贴在建筑产品上,制造商已为此制定了性能声明(DoP)。通过在建筑产品上粘贴CE标志,制造商表明他们对该产品与其声明的性能的一致性负责。 DoP是建筑产品法规中的关键概念,用于传递制造商希望在市场上提供的产品基本特征的信息。此性能声明需要保留在产品的技术文件中至少10年。 ProductIP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此外,目的是引入简化程序,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成本,并更严格指定负责评估建筑产品性能和验证产品稳定性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