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设备指令

2014/53 / EU无线电设备指令(RE指令)于2016年6月13日取代1999/5 / EC-R&TTE指令,过渡期至2017年6月13日。

RE指令仅涵盖无线电设备。普通电信设备从R&TTE指令转向EMC指令和低电压指令。它的引入将导致市场的重大变化。 R&TTE涵盖的某些产品将不再被RE指令管控,而R&TTE未涵盖的其他产品现在将被纳入RE指令里面。这意味着需要生成新的和/或更新CE DoC。关于该指令的目标也有重大变化。当然,主要目标是创建一个开放且具有竞争力的单一市场。此外,它旨在确保高水平的健康和安全保护,并避免有害干扰。现在还规定了关于性能,防止网络干扰,保护个人数据,视障者访问的功能要求。

投放市场意味着“在商业活动过程中供应用于在欧盟社区市场上分销,消费或使用的产品,无论是作为付款还是免费”。

制造商和供应商希望将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包括空中交通管理设备(ATME)的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必须通过提供以下内容证明符合RE指令的保护要求:

  • 技术文件档案(TCF)
  • 符合性声明(DoC),说明是如何实现其符合性
  • CE标志表示符合要求

如果您不熟悉该程序,尤其是在协调标准不适用的情况下, 建议让专门从事产品安规的一方参与进来。 R&TTE指令适用于欧洲经济区域(EEA)和瑞士的所有市场。

RE指令的基本要求和欧洲协调标准

欧盟委员会要求成员国确保设备符合RE指令中的正确安装,维护和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是其投放市场的条件。

以下基本要求适用于RE指令下的设备:

  • 保护用户和任何其他人的健康和安全,包括2014/35 / EU指令中规定的设计用于特定电压限制(但没有电压下限)的电气设备有关的安全规定;在2014/30 / EU指令中的电磁兼容性;
  • 使用分配给地面/空间无线电通信的频谱和轨道资源,以避免有害干扰。

当设备符合欧洲协调标准时,根据2014/53 / EU指令的建立程序,成员国认为设备已满足当前RE指令的要求。

符合所有基本要求的设备可能带有CE符合性标志。制造商通过说明其类型,批次和/或序列号以及制造商或负责将设备投放市场的人员的名字来识别其设备。

信息和通告

欧盟成员国还必须确保制造商或负责将设备投放市场的人员在文件和包装中提供其设备使用的信息,以及符合基本要求的声明。

更具体地说,对于无线电设备,在包装和设备使用说明书上有足够的信息指明成员国或打算使用设备的成员国内的地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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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和保障条款

欧盟成员国可能出于需要有效和适当使用无线电频谱,避免有害干扰或公共卫生问题的原因限制无线电设备投入使用。如果成员国决定当某设备不符合保障条款的要求,则可以采取措施将其退出服务,禁止其使用或限制其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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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指令的范围

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包括使用无线电频谱的所有产品(汽车开门器,移动电话,CB无线电,广播发射机等移动通信设备)和连接到公共电信网络的所有设备(例如ADSL调制解调器,电话,电话开关)。

该指令也适用于此设备:

  • 医疗器械指令93/42 / EEC所指的医疗器械, 包括整体部分或附件。
  •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指令90/385 / EEC所指的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包括整体部分或附件。
  • 指令72/245 / EEC所涉及机动车辆造成的无线电干扰, 包括构成车辆的一个部件或单独的技术单元。
  • 指令2002/24 / EC所涉及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的型式认可,包括构成车辆的组件或单独的技术单元。

该指令不适用于专门用于与公共安全,国防,国家安全和国家在刑法领域有关活动的设备;它也不适用于一系列其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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